亲清政商关系自查自纠

时间:2023-03-26 17:24:02 来源:网友投稿

亲清政商关系自查自纠3篇亲清政商关系自查自纠 新形势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存在问题和对策思考 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有的地方和行政部门在深化&ldquo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亲清政商关系自查自纠3篇,供大家参考。

亲清政商关系自查自纠3篇

篇一:亲清政商关系自查自纠

势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存在问题和对策思考

 一、“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

 有的地方和行政部门在深化“放管服”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职能、提效能过程中,依然不到位、不执行、不落实。如审计署发布 2016 年第四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结果,指出辽宁省、吉林省的 4 家单位在国家明令停征、免征后仍违规继续征收 3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564.32 万元;4 个省的 6 家单位依托行政权力或履职便利等,违规向企业收费 6830.18 万元。有的部门业务系统与审批系统并未全面互联互通,企业办事“二次录入”,办件与进件“两张皮”问题依然存在,刁难企业办事。

 二、傍官好办事、没权难办事。

 有的地方简政放权搞“数字游戏”,将审批改为核准、审核、事前备案,或者无关联的合并,企业办事依然难。有的地方一个房地产项目从招拍挂到开工预售,就要经过 24 个部门单位层层审批,需要加盖 48 枚 289 次公章,不请客送礼,傍官出面,2-3 年办不下来。有的企业官商勾结好办事,如,刘铁男向广汽集团董事长张房有打了个招呼,后者通过广汽集团内部人员运作,最终让张爱彬的公司获得了 4S 店指标,而这次的好处费更是达到了 1000 万元,“打个招呼”价值千万。

 三、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有的腐败官员习惯于“瓜田李下”,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如,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赵保洲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土地竞拍、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某私营企业和个人财物共计 9 万余元,并授意单位员工通过虚报支出套取财政资金、收取有关单位赞助费不入账等方式,私设账外资金共计 106 万元并自行开支。苏荣落马后在忏悔录中写道:完全变成了商品交换关系。我家成了‘权钱交易所’,我就是‘所长’,‘收款员’。”2017 年 4 月《法制日报》记者逐篇梳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忏悔与剖析》栏目公布的悔过书。发现该栏目推出 3 年来,披露的 22名违纪违法者的忏悔录。其中有 12 人在忏悔录中将交友不慎作为自己腐败的原因之一,占比达到 54.5%。

 四、信权不信法、信人不信法、信钱不信法。

 一些不法商人“信权不信法、信人不信法、信钱不信法”,热衷于“剑走偏锋、行潜规则、走夜路、甩红包”,不择手段拉拢腐蚀公职人员,官商勾结和上下

 勾连交织,在政治上相互“支持”、经济上相互“利益”,大搞“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

 找到政府部门的关键人物“打招呼”,已经成为一些商人拿项目的“不二法门”。

 刘铁男案中有行巨贿的倪日涛倪老板,仇和这个干员能吏甚至成了地产商刘卫高的马仔,李春城身边更布满无处不在的“灰顶商人”,季建业从吴县、昆山到扬州、南京,每迁一处,身边便簇拥一群“老板”,为他“保驾护航”,靠他“赚钱发财”。说明少数商人老板习惯通过“不清”方式获利思想严重。

 五、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

 突出为:有的干部认为监督政商关系中的对象主要是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和权力部门,甚至是“一把手”,监督既容易得罪领导,还容易得罪企业老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的干部因自身能力不足,面对政商关系监督政策多,专业性强,不会监督也客观存在。如,2017 年 01 月 22 日安徽省纪委通报 2016年省委巡视成绩单,共追究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 711 人次,监督责任不力的94 人次,对 190 起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巡视发现领导干部问题线索 1799个。如周本顺曾多次为老板在土地规划、审批等方面牵提供帮助,甚至还直接向一些老板以“借钱”的名义索要资金,给儿子做生意。其中,他向湖南的一位老板一笔就“借”了一千多万,案发未还,暴露出其当时自身不愿监督,所在地方不敢监督和不会监督等问题。

 六、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

 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高压下,有的领导干部谈商色变,不敢为、不愿为、不作为“三不”问题严重,如在不敢为上,怕“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 见了企业家“躲着走”;在“不愿为”上,对企业家表面上客客气气,但办事不拍板、“软拒绝”; 在不作为上,服务企业由以前的“脸难看、门难进”,变成了“饭不吃、礼不收、事不办”。有的企业家“吐槽”,现在政府官员难见了,甚至连一些正常的合法的事情也难办了,“清”而“不亲”。

 对此,提出以下几个建议:

 一是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到实处,提高简政放权“含金量”,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真正把影响“清”“亲”政商关系的腐败土壤铲除。

 二是加强“ 清”“ 亲” 。

 新型政商关系引导。要把构建 “清”“亲” 新型政商关系作为检验领导干部的试金石,只要在政商交往中坚持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为准绳,不触法、不违纪、不谋私,坚持等距离交往,亲清结合、平等相处,就

 身正不怕影子斜。鼓励领导干部敢于与企业家交朋友、大胆和商人老板交朋友,正常交往。同时引导民营企业家要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以“亲”“清”风气,谋企业发展之长远,相互促进政商关系“清”“亲”良性循环。

 三是彻底根治政商关系中的人治行为。加大对不法商人依法惩治力度,打击行贿者。全面推行政商关系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坚决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权力配置,厘清行政权力边界,实行审批结果公开,推进项目审批、资金安排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决防止政商关系上面“多头多脑”、下面“昏头昏脑”问题,最大可能排除人治负面影响。同时全面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行诚信黑名单制度。强化规范用权,增强企业依法办事、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四是建立健全 “ 清”“ 亲” 政商关系制度保障。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杜绝制度“牛栏关猫”、政策落实“空中望月”弊病,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厘清官商关系,划出官商交往公私分明的界限。形成用制度规范服务行为、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科学管理机制,建立构建“清”“亲”政商关系制度保障。

 五、综合监督 ,促进“ 清”“ 亲” 政商关系常态化。坚持“两手抓”,一方面加大政府“清”“亲”政商关系主体责任的落实,要通过督促检查、跟踪审计,综合运用党内与党外、组织与群众、社会公众与媒体舆论等多种监督形式,加大政商关系“不清”“不亲”监督检查,把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清”“亲”政商关系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同时也通过公开监督,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切实防止构建“清”“亲”政商关系层层递减。

 六、强化监督执纪斩断官商利益链。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力度,不但严肃查处官商之间业已形成的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朋友圈、山头、俱乐部。坚决遏制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对破坏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处理、决不姑息,不搞下不为例,对不法商人也要痛下“杀手锏”。

篇二:亲清政商关系自查自纠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工作情况

 的调研报告

  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肃纪反腐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在重拳“打虎”的同时,针对基层公务人员“苍蝇式”的腐败和不当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问责;国务院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使党风政风为之一新。然而,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所强调,“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仍然任重道远。

 为评估新形势下基层公务人员廉洁状况,中国社会科学院对东中西部 x 个省份的中小微企业和基层干部进行了深度访谈和问卷调查。调查显示,当前基层公务人员的不当行为,多表现在涉企政务服务中,给一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困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对基层公务人员不当行为的治理,既需要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也依赖于包括权责配置、机制设计在内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持续推进。

 一、政商关系明显改善但问题依然存在 综合访谈内容和问卷结果发现,目前政商关系“清”的程度有所提高,但是“轻型”腐败和基层公务人员的不当行为仍然存在。

 (一)基层公务人员作风变化明显

 参加访谈调查的中小微企业主普遍表示,近年来基层公务人员工作作风发生显著变化,明显感受到了正风反腐的成效。主要表现在:基层公务人员到企业“吃拿卡要”的少了;企业到各政府部门办事,“门好进、脸好看”,服务态度和水平有很大提升;凡是符合规定的事务都能够顺利办理,基本不需要“送礼、请吃”,较少出现故意刁难的现象。

 多数企业负责人认为,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服务项目程序化、标准化和数字化程度大幅提高,大幅减少了一些“灰色”地带,便民措施和机制落实到位;二是相关

 部门严格监督执纪,持续大力度地查处腐败案件,严格落实问责制度,有效扭转了基层公务人员的工作作风。

 (二)政商关系“疏”“躲”而不“亲”

 调查显示,在政商关系进一步“清”的同时,一些基层公务人员却摆出了“疏”和“躲”的态度。“疏”,是指在面对政府管理、服务企业方面已经暴露出来的弊病和问题,对民营企业因相关政策变化调整所遇到的困难,冷漠视之,无所作为;“躲”,是指刻意避免与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人员的接触,比如执行法规政策时只运用检查监督处罚等手段,采用自身简便易行的方式方法贯彻落实任务要求,回避和不考虑不同行业和类型企业的现实情况。

 问卷显示,受访企业认为到政府部门办事困难的原因是:政策规定有空间,办事人员僵硬理解和执行政策;不同部门的政策规定之间有矛盾,互相推诿扯皮;相关政策法规不符合实际情况,公职人员却强行执行;没有明确适用的政策法规,相关政府部门不给处置意见。

 (三)不当行为多有利用法规政策空间的特点

 新形势下,多数受访企业认为基层公务人员不当行为主要表现有:执行不符合实际的规定;无理刁难,索要好处;迫使企业缴纳培训费、咨询费、赞助费等;以无政策依据为

 由不办事;要求企业帮助其亲朋好友安排就业岗位,等等。从行为方式上看,基层公务人员的不当行为,明显具有利用法规政策空间的特点。比如,顶格管理,在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执行最高标准,对自身工作却往往执行最低标准,如果企业达不到、等不及,就不得不做“疏通”工作,在接受有形或无形的“好处”后再降低标准执行。再如,利用政策信息和资格条件谋求利益,一些基层公务人员与所谓的“第三方”中介组织相互配合,以企业名义申请到资助和优惠,再以收取高比例佣金的方式牟利。

 二、涉企服务中不当行为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监管机制层面

 我国政府部门监管企业和市场的体制机制,有效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但是在管理精准方面还有欠缺。一是监管环节错位,导致监管机制“空转”。监管环节错位会浪费大量行政资源,增加企业负担,且造成低效或无效监管。比如,规定申请国家政策优惠或扶持资金,须开具各类证明材料,政府部门无法开具的证明材料全部压到社区出具,而社区实质上没有能力掌握准确情况。最后,企业只能花钱通过某些中介服务机构备齐相关材料,但中介机构欠缺核实材料的程序或能力,实质造成审核机制的总体空转,所有环节都没有发挥真正的“把关”作用。二是“一刀切”

 式监管方式,往往放过了最该抓住的薄弱环节。当某行业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政府考核“一票否决”事项不达标时,政府监管部门往往倾向于采取“普查”、全部停业等措施,以显示“高度重视、应对迅速、措施得力、责任到位”。这种工作方式,即使不考虑成本和效果,也存在着分散监管力量,不利于集中力量抓住薄弱环节、突破难点的弊端。

 (二)政策执行评估和调适机制层面

 基层公务人员的不当行为,是近年来中小微企业反映最为突出的问题。对比以往和当前的基层公务人员行为特点,可以发现基层公务人员发生不当行为,部分与公务人员待遇和思想觉悟水平有关,部分也与政策执行过程中缺乏评估和调适机制有关。近年来,基层公务人员的纪律规矩意识有较大提升,然而,基层政府承担的主要是政策执行责任,在强调“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依纪依规的情况下,基层政府和公务人员只能做规定动作,对于法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无能为力,有时明知其不合理但只能坚决执行。

 (三)法规政策宣传和培训机制层面

 政策机制的不透明为腐败行为提供了藏身之所。目前,中小微企业反映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不到位。这个问题表现在,无论对基层公务人员还

 是对企业,政策解读和培训明显不足,且一般都采用多种形式广而告之,宣传工作缺乏目标对象的精准性。问卷显示,多数企业表示“不知道有什么政策性倾斜”,因而从未申请过政策性优待优惠;一小部分企业表示因“政策搞不懂,中介费又太高,没有申请”。

 三、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对策建议 从治理基层公务人员“轻型”腐败行为和不当行为的角度看,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持续发力。

 (一)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制度

 政商关系是市场经济绕不开的一个重要问题,形成良性循环的新型政商关系,对于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至关重要。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的领导,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会还提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坚决破除制约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这些都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供了机制保障。此外,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过程中,还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突出政治责任,把权力、责任、担当对应统一起来,紧盯重

 点部门、关键岗位,着眼细节持续开展廉政教育、约谈提醒、考评巡察、项目督查等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监管约束机制。

 (二)厘清权责 用好问责利器

 在调研访谈中,基层干部对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普遍持肯定态度,但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明晰权责、精准问责。如果问责的板子“打偏或打错”,则会降低问责制度的严肃性。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理顺各级政府之间的权责配置关系,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重点,增强问责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净化优化政府系统的政治生态。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机构的作用,对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官商勾结等问题,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以及监管部门责任,对典型问题坚决曝光,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改进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

 改进基层政府服务质量,减少政策执行的“灰色”空间,须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特别是针对目前该方面的薄弱环节——政策宣传、讲解和培训,要加大工作力度,探索新的方式和机制。此外,有关政策方面的解释,可以融入智慧政务建设,形成覆盖全国迅捷便利的信息收集、处理和发布机制,

 实现政务信息的公开、准确、透明、普惠。基层政府部门在这方面应该承担补充性责任,为有需要的企业特别是新企业、小企业,提供线下政策讲解培训服务。

篇三:亲清政商关系自查自纠

监督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坚决防范各种利益集团拉拢腐蚀领导干部,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对此,XX省XX市纪委监委成立课题组开展实地调研,在广泛座谈、问题统计分析和材料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以精准监督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建议。

  一、监督中发现的问题

  (一)存在为官不为懒政怠政问题。懒政怠政现象在一些部门和地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在政商交往过程中,有的干部怀有“不干事不出事”、“打碗的都是洗碗的”思想,不敢为、不愿为、不作为;有的谈商色变,只怕不“清”,不怕不“亲”,见了企业家“躲着走”;有的怕碰红线、触规则、凡事犹豫不决,凡事顾头顾尾、缩手缩脚,“生怕树叶打破头”;有的调研服务重形式不重内容,到企业调研服务看着热闹,

 不解决实质问题,推动不了工作;有的对企业家采取“软拒绝”,表面上客客气气,但决策不拍板、遇事先说不,机械化地讲规矩、讲依据,习惯等领导协调、等会议纪要或文件下发后再执行;有的对涉及多部门的事务,相互推诿扯皮,看似都管实则都不管,让企业来回跑路。

  (二)存在政策解读落实不到位问题。一些地区部门对相关政策解读不到位、不及时,尤其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及时准确地获取政策解读难度较大。也有部分惠企政策过于原则化,职能部门理解有偏差、企业知晓率低,造成政策操作性不强、难以落地。调研中一些企业反映,同样的一个优惠政策,只有行业中的个别企业能享受到,其他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申请的补贴等优惠政策迟迟批不下来;还有一些企业反映,法规跟进速度赶不上企业创新速度,往往导致企业新研发因“技术标准”迟迟无法运用,贻误企业发展。

  (三)存在部门间信息壁 垒问题。企业在办事、寻求政府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然而这些部门间存在着信息不共享、数据不共用、政策不统一等问题,降低了政府的办事效率。各部门间的信息壁垒使得企业对于政府诚信问题产生怀疑,带来不相信政府、不亲近政府等问题。调研中发现,企业对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怨言颇多。有的企业为办一件事,不得不在不同部门之间来回折腾,明明

 是同样的信息,却被要求在不同政府部门之间反复提交,这种现象归根结底是部门利益牵扯其中。

  (四)存在政府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不高问题。调研发现,现阶段政府部门仍存在权力界定不清问题,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等现象。目前服务水平低、办事效率低的表现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有的具体工作人员服务水平较低,对新政策不知悉、不了解,未能对企业的正当诉求予以适时反馈,提供及时服务;二是有的部门同一审批事项仍需要企业多次办理,甚至来回往返于多个职能部门;三是有的部门不敢担当,管理不严格,发现解决问题不及时,出现问题时怕担责。

  (五)存在隐形收费、服务缺失问题。调研中发现,某些涉企部门虽然减少了收费项目,但转嫁为第三方收费,实际上企业负担并没有减轻。一些服务涉及质量检测、消防生产、产品审验、环评等垄断性资源,收费偏高,企业无法参与定价机制,一般难以承受。此外,调研和走访中,有企业反映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反映出有关部门存在选择性服务,缺乏有效的评估和问责机制,出台的有些政策连贯性不够。

  二、相关对策及建议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新生态,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

 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督促相关部门清晰界定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权利边界,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严格依纪依法办事,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

  (一)从严监督,确保中央省市各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把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行动上,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提出的 6 方面要求,重点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关于推动民营经济新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支持、服务、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要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持续优化政务环境、市场环境、金融环境、法制环境和人文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制度,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废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确保有关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二)从严执纪,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升正风肃纪工作的针对性、精准度,紧扣影响营商环境的真因素、真问题,畅通群众监

 督渠道,开展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工作中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跟不上、任务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采取措施,促其加快整改、认真落实;坚决纠正执行政策简单化、搞“一刀切”,戴着有色眼镜落实政策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坚决查处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形式主义问题;坚决查处故意设置障碍、刁难服务对象,工作态度恶劣,对企业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其合法权益不予保护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查处因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能力不足、政策水平不高给企业经营发展造成严重影响的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行为。

  (三)从严问责,严厉惩治涉企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干扰和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服务民营企业工作中顶风违纪、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吃拿卡要、设障阻扰、与民争利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从严查处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市场监管、金融贷款、财政补贴等环节吃拿卡要行为;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信息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从严查处作风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涉企单位及相关人员。同时,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

 伞”,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破坏干扰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查处的顶风违纪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违纪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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